学生会章程
2022-04-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性质:
中国科学院大学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学生会(简称“沈阳计算所学生会”)是在所党委领导下的全所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全所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广大同学和所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宗旨: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为沈阳计算所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建设做贡献。
第三条 任务: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党的领导下和团的组织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地开展工作,促进广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充分发挥党联系广大学生的作用。要及时准确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对广大学生的希望与要求,传达到学生中去,使其理解并变为自觉的行动;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将学生们在学习生活中的思想情况以及对所内工作的建议、意见及时准确地反映给党组织,参与民主管理,维护研究所整体利益和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三)、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科技创新、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及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四)、配合研究生部做好生活、卫生、纪律管理等工作。
(五)、发展同其他研究所及高校学生会的联系和交流。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四条 组织结构:
学生会的常设机构是“主席团”,组成人员是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学生会下设学习部、生活部、文体部、宣传部等职能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管理。
每年九月进行学生会换届选举工作,学生会主席由博士研究生担任,副主席由硕士研究生担任。
第五条 干部职责:
(一)、学生会主席职责:
1.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开各部门之间的会议;
2.根据学生会章程和工作的需要,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干部人选;
3.及时向研究生部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委、党支部及研究生部老师的指导和监督;
4.年初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组织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年终全面总结工作;
5.对研究生部老师和全体同学负责。
(二)、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分管学生会部门工作;
2.根据分工有侧重地对各部门进行管理和协调;
3.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部长职责
1.年初制定部门工作计划,组织人员执行各项任务,年终总结工作;
2.及时了解广大同学对本部门工作的要求,反馈同学们的意见;
3.负责部门建设和运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对本部干部、干事合理分配工作,工作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人才。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承认本会章程的中国科学院大学沈阳计算所在读研究生和本所与高校联合培养的在读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二)、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学生会工作的权利;
(三)、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会员对学校工作享有提出学生提案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自己政治觉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三)、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的义务;
(四)、配合学生会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会员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学生会及其他会员的利益;
(六)、会员有维护学生会声誉的义务。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九条 会员奖惩
为规范学生会运作,加强学生会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奖惩制度。
第十条 奖惩制度细则:
(一) 以每一学年为评定范围,综合考察个人在这一阶段工作情况。
(二) 评定采取各部成员自评,主席团综合评决的方式。
(三) 工作期间表现优异者,评奖评优时优先考虑。
(四) 如成员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对研究所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或工作长期不积极,对工作玩忽职守者,将取消评奖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