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
毕业手续办理规程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毕业生管理办法,结合本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作为处理本所毕业生毕业手续办理的依据。
- 签署方协议的相关规定
- 应届毕业生每年九月份以后可以由本人到研究生部签字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统称《三方协议》);
- 每位毕业生只能共时领取一式三份《三方协议》,完成所有签约流程后,三份《三方协议》用人单位保留一份,毕业生保留一份,交回研究生部一份。
- 毕业生领取《三方协议》后,无论何种原因,遗失不补发,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 毕业生领取《三方协议》后,如需更换新协议,根据协议是否已签署等不同情况按不同方式办理。
- 毕业生信息采集
2.1每位应届毕业生都由新华社统一进行毕业生信息采集,每年根据新社通知安排,新华社安排工作人员来我所,为所内应届毕业生集中进行一次信息采集。信息采集的具体时间、地点,研究生部将前一周通知。
2.2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所内参加统一毕业生信息采集的同学,按照新华社的规定,自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华社在沈阳的驻点进行毕业生信息采集。
2.3毕业生参加毕业信息采集需注意以下事项:
2.3.1携带个人身份证;
2.3.2女生穿正装,不允许穿低领衣服;男生穿西服、衬衣,打领带。不允许佩带首饰;
2.3.3交纳毕业生信息采集费,具体金额根据新华社的收费标准提前通知。
三、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在完成毕业答辩后,根据发放的《中国科学院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电子文档,自行打印,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到研究生部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四、毕业手续的办理
毕业生根据研究生部通知,及时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大学生管理系统的个人信息,填写信息要准确,该系统数据将作为毕业生派遣数据的依据,因个人填写有误造成派遣错误的情况,引发的任何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五、毕业证书、学位证、报到证的领取
毕业生离校时未能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同学,如不能亲自领取,需亲自委托人代领,受委托人到研究生部签字代领。
六、离校手续的办理
毕业生在离校前到研究生部领取《研究生派遣通知单》,按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办理完所有手续,将《研究生派遣通知单》交回研究生部,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离校。
七、户口、档案迁移的手续办理
7.1毕业生签约单位如负责接收毕业生的户口档案,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将按照毕业生在个人信息中填报的数据进行派遣;
7.2如毕业生所在单位不能接收毕业生的户口档案,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将二分回原籍,邮寄地址完全依据毕业生在个人信息中填报的户口迁移和档案邮寄地数据;
7.3中国科学院大学每年统一办理报到证的时间约为6月下旬,我所约在每年的6底或7月初收到第一批集中办理的报到证。7月中旬统一迁户口,转档案,如因个人原因以上手续不能参加研究生部的集中办理,则需个人或按规定委托他人办理以上手续。具体办理方法根据每个的不同情况,可向研究生部的相关老师咨询;
7.4如毕业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办理派遣,其档案、户口将于毕业满一年后派遣回原籍。
本规定所依据的相关政策法规如有变动,则根据修改后的法规规定做相应调整,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本所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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