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保险实施管理办法
2019-08-13
 中国科学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
学生保险实施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研究生部根据《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沈阳市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相关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和该所门诊统筹签约医院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处理学生保险事宜的依据。
  • 参保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所每年九月份由研究生部负责办理,为回所做毕业论文的统招全日制在校生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该所承担。
参保学生须持本人医疗保险卡到沈阳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预先交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个人承担比例部分。出院结算时,学生只需要交纳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与定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 门、急诊
因急危重症在门(急)诊抢救或在120急救车上实施紧急救治者,抢救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60%比例报销。
  • 住院
(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2)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3)经审批后转往外地就医治疗;
(4)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外出探亲期间住院治疗;
(5)非本市户口户籍的在校学生寒暑假及法定假日回家探亲期间住院治疗;
(6)异地实习的大学生在实习地点住院治疗。
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览表     单位:元
费用
发生地
医疗机构级别或发生状况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人个
自付比例
市级统筹范围内 一级(含社区) 100 90% 10%
区属二级 150 88% 12%
市属二级 200 85% 15%
三级 300 78% 22%
特大型三级 500 73% 27%
外省市 实习地点住院治疗 500 73% 27%
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寒暑假回家探亲
转外就医 1000 6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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